P產(chǎn)品分類RODUCT CATEGORY
在制造帶傳感器的料罐時須注意一些重要的基本規(guī)則。例如,料罐通常需經(jīng)受氣候條件或與生產(chǎn)有關(guān)的影響。在新建露天料倉(貯倉,煤倉)關(guān)系到建筑物的,必須遵守建筑法規(guī)。 對建筑法而言,衡器設備的事后改造也可看作重要的改變。在這一情況下值得推薦的是向建筑工程師的咨詢, 建筑法規(guī)在安全方面原則上定義了“技術(shù)的狀態(tài)”。 例如對風荷是在德國標準 DIN 1055 第四部分建筑負荷中假定。
料罐結(jié)構(gòu)的設計制造者也應同時弄清楚特別的,常常是公司內(nèi)部的規(guī)定,如果裝了危險品,并且預期用叉車操作, 屋頂上的料罐也應常常針對升移加以保護。
當料罐支承于三個承載點上,每一承載點上設置一個傳感器時,才能達到確定料罐重量的傳感器*規(guī)定 。這一情況被稱為靜態(tài)確定。為此整個負荷應盡可能均勻地分配在三個傳感器上,對于立式的或懸掛式的柱形料罐,當三個傳感器與料罐垂直軸等距,且在平面上相互成 120° 時滿足*均勻條件。對于橫式、臥式的料罐承載點的排列參考圖1.
若在一種設備中不是所有支承上配制了傳感器,則支承負荷非均勻分布比較適合。 帶傳感器的支承應比沒有傳感器的支承多承重,通過這一措施可改善衡器設備的精度,在設計設備和選傳感器時應力求盡可能同樣大的負荷作用于傳感器上。
圖 1 臥式料罐的承載點分布 A, B 和 C
若料罐受四點或四點以上支承,則存在一靜態(tài)的自由度富余。 對這一應用情況必須所有承載點上都考慮傳感器。對單個傳感器上的負荷均勻分配只能通過安裝加以實現(xiàn)。為達此目的,首先單獨測量傳感器的負荷,若遇到明顯的差別,相應的傳感器其高度應加以調(diào)整(如通過填塞金屬片),原則上帶太小的負荷的傳感器應對面安裝。
滿載的料罐重心應盡量低于料罐的支承點。這一要求在實踐中常常難以實現(xiàn)。
當重心位于承載點以下時對機構(gòu)的穩(wěn)定性是有利的。重心點的位置隨充填量高度而變化,重心位置對于所需要的傳感器數(shù)量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在對稱充填下傳感器的布局,因重心位置在一垂直線上運動,用一個傳感器制造衡器設備是可能的。若由于裝填物的變化重心隨中心線側(cè)向運動,則所有支承點均應配以傳感器。
圖 2 解釋了在重心(側(cè)向)變化時對所有支承點都用傳感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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